霍政辦秘〔2024〕14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合霍現代產業(yè)園)、長集現代農業(yè)產業(yè)園管委,縣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霍邱縣財政資金集中審批工作辦法(暫行)》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霍邱縣財政資金集中審批工作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格審批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入集中審批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年中追加需二次分配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年中追加的縣本級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政府債券資金及其他資金等。
第三條 審批原則
1.依法依規(guī)原則。樹牢依法理財意識,資金使用一律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和“一支筆”審批。
2.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項目選擇和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納入縣級政務公開范圍。
3.講求效益原則。堅持厲行節(jié)約過緊日子,堅持辦實事、重實效,堅持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顚S迷瓌t。項目資金必須用于批準的項目和用途,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的縣財政資金集中審批小組(以下簡稱“集中審批小組”),定期開展集中審批業(yè)務。參加人員包括縣監(jiān)委分管負責人和縣發(fā)改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主要負責人(固定列席),資金申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涉及相關人員等。
第五條 各部門、鄉(xiāng)鎮(zhèn)向縣政府上報資金需求報告,經分管縣領導審核后報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匯總后分別于每月1號、15號(遇節(jié)假日順延)編制《霍邱縣財政資金撥付集中審批清單》,并提請縣集中審批小組組織審批。縣財政局收到資金需求報告后,及時與部門、鄉(xiāng)鎮(zhèn)對接,梳理依據,在集中審批時提出建議。
第六條 縣財政局負責擬定集中審批會議通知,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下發(fā)通知并召集集中審批小組組長、固定列席單位及資金申報部門等按時參加集中審批會議。
第三章 審批規(guī)則
第七條 納入年初預算的項目資金審批:
1.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不納入集中審批范圍,由縣財政部門根據年初縣人大批復的預算直接下達。項目支出由各部門根據輕重緩急、項目實施進度等向縣財政部門發(fā)函申請,縣財政部門結合當年收入預算征收到位情況分批下達,每月向縣集中審批小組匯報預算執(zhí)行情況。鄉(xiāng)鎮(zhèn)支出依據已制定的體制文件執(zhí)行。
2.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由部門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在優(yōu)先保障政府債務還本付息、隱性債務化解等支出的前提下,縣集中審批小組根據年度基金預算收入征收到位情況予以審批撥付。
第八條 預算追加項目資金審批。對未列入年初預算但在執(zhí)行中確需追加的部門專項支出,由主管部門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提出依據和具體使用項目、明細金額,商縣財政部門落實資金來源,報分管縣領導審核。對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核后撥付;400萬元以上(含、下同)的項目,需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實施,重大項目報縣委研究同意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撥付。預算追加的支出由縣財政部門匯總,按程序統一辦理預算調整。
第九條 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審批:
1.提前下達上級轉移支付、已列入年初預算,由縣財政部門根據年初縣人大批復的預算直接下達。
2.年中追加的上級轉移支付有明確使用范圍和用途的,由相關部門向縣財政部門發(fā)函申請下達,并由相關部門及時向分管縣領導報告。
3.沒有明確到具體項目,需二次分配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由主管部門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商縣財政部門提出分配意見和資金使用方案,報分管縣領導審核。對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核后撥付;4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實施,重大項目報縣委研究同意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撥付。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審批。對列入年初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意見,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需求情況,部門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報分管縣領導審核,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撥付。年中確需追加的項目,在完成標前預審、落實資金來源及資金需求規(guī)模的前提下,由部門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報分管縣領導審核;對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核后撥付;4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實施,重大項目報縣委研究同意后實施,資金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撥付。
第十一條 政府債券資金審批。根據政府債券資金分配方案,相關部門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縣集中審批小組按照縣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批準情況予以審批撥付。
第十二條 其他資金審批。收回財政存量資金、年末收回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指標中原項目確需繼續(xù)使用部分,由部門、鄉(xiāng)鎮(zhèn)向縣政府行文上報資金需求,報分管縣領導審核,附收回存量資金或預算指標憑證、需兌付支出明細、中標通知書、合同、發(fā)票復印件、監(jiān)理認定的工程量清單(需主管部門簽章)等資料,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報縣集中審批小組審批后在收回資金額度內撥付。
第四章 資金監(jiān)管
第十三條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已審批資金超過3個月未支付的部門、鄉(xiāng)鎮(zhèn),在集中審批會議上約談部門、鄉(xiāng)鎮(zhèn)主要負責人;對已審批資金超過半年未支付的單位,直接收回資金;對部門、鄉(xiāng)鎮(zhèn)年底未使用完畢的資金,一律收回縣財政。
第十四條 嚴肅財經紀律。縣監(jiān)委、縣發(fā)改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每年要對已審批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審計、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收回財政資金,并嚴格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上級對使用中央及省市財政資金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完善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霍政辦秘〔2021〕84號)、《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縣政府專題會議程序的通知》(霍政辦秘〔2021〕90號)自本辦法印發(fā)之日起不再執(zhí)行。此前發(fā)布與本辦法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霍邱縣財政資金撥付集中審批清單;
2.霍邱縣財政資金集中審批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附件1
霍邱縣財政資金撥付集中審批清單
編制部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序號 |
申報單位 |
項目名稱 |
項目總投資 |
已支付金額 |
項目實施內容 |
本次申報金額 |
支撐材料 |
分管縣領導審核意見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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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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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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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霍邱縣財政資金集中審批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審批流程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1.工程類:資金需求報告后須附政策依據、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封面、金額、付款方式、簽字蓋章等頁面)、監(jiān)理認定的工程量清單(需主管部門簽章)、稅務發(fā)票、驗收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復印件;
2.貨物、服務類:資金需求報告后須附政策依據、稅務發(fā)票、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驗貨清單等資料復印件;
3.補助補償類:資金需求報告后須附政策依據、項目實施方案、補償到戶、到人花名冊(匯總簽字蓋章頁面)、相關協議(牽涉多份,需部門匯總簽字蓋章)、公示照片(網絡截圖)等資料復印件;
4.收回財政存量資金、平臺指標中原項目確需繼續(xù)使用部分,資金需求報告后須附資料參照1、2、3項;同時附收回存量資金或預算指標憑證;
5.400萬元以上本級預算追加項目、年中追加需二次分配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須附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