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糧食物資儲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霍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的公開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霍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霍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單位辦公室(辦公地址:光明大道與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查閱。
(二)公開形式
1、霍邱縣糧食物資儲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具體網(wǎng)址:http://whmrqb.cn/public/column/6600721?type=4&action=list
2、現(xiàn)場查閱點:霍邱縣糧食物資儲備中心,辦公地址:光明大道與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四樓心辦公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5:3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4-6022745。
3、本單位還將采用新聞發(fā)布會、政府公報、媒體、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辦公室(辦公地址:光明大道與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5:3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4—6022745;傳真號碼:0564-6022745;電子郵件:HQXJ001@163.COM ;郵政編碼:237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附件處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lián)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xù)。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發(fā)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xiàn)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單位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當面提交。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通過當面提交申請的,請?zhí)崆半娫捖?lián)系確認。地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4樓辦公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5:3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4—6022745。
3、傳真:通過傳真提交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shù),發(fā)送傳真后應電話聯(lián)系進行確認,傳真號碼:0564-6022745。
4、網(wǎng)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霍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的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申請表》,通過在線方式發(fā)送至本單位。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三)申請?zhí)幚?/span>
1、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lián)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單位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單位根據(jù)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tǒng)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7個工作日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5.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省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nèi)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nèi)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霍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辦公室。
辦公地址:霍邱縣城關鎮(zhèn)光明大道與蓼城路交叉口向西300米。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564-6022745
傳真號碼:0564-6022745
五、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jiān)督部門投訴。監(jiān)督電話:0564—6021314,地址:城關鎮(zhèn)西湖北路縣委大院,郵編:237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單位或者上級政府單位投訴,接受投訴的單位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diào)查處理。